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就飞机外表清洗、客舱深度清洁、更换客舱地毯和座椅套服务以及客舱专业清洁保障服务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飞机外表清洗、客舱深度清洁、更换客舱地毯和座椅套服务以及客舱专业清洁保障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04-E-2025-010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大连市,大连国际机场机坪内
(五)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采用干洗方法对公司737-800型飞机进行外表整机清洗和局部清洗工作。以及对公司737-800型飞机进行客舱深度清洁工作,更换客舱地毯和座椅套工作。客舱专业清洁需按照我公司要求,并在具体规定时,在我公司授权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大连停场航后飞机客舱壁板、小桌板、座椅扶手、两舱座椅旁通风格栅区域、衣帽间内外部、空调排风口、阅读灯、地面、卫生间、烤箱等航后项目的清洁保障工作。
2.服务时间:根据自然环境,气温大于3℃(含)利用航后时间进行飞机外表清洗工作,通常为每年3-11月间执行。利用航后时间进行客舱深度清洁工作,更换客舱地毯和座椅套等工作。
3.服务模式:单架飞机按间隔进行工作,按工作架次进行付款,如有临时需求提前6小时通知供应商。
4.工作间隔:满足环境气温的要求下,间隔30天对单架飞机进行一次整机清洗,间隔15天视情进行一次局部清洗。间隔30天对单架飞机进行一次客舱深度清洁,更换整机座椅套,过道地毯。间隔1年对单架飞机进行一次更换整机地毯。航班运行服务过程中,由于不可控因素污染个别座椅套或地毯,更换单独椅套和单块地毯。
注:由于公司主要运力投放在大连、北京两地,清洗工作由供应商在大连进行,部分飞机因运行、维修工作需要无法将飞机及时调整至大连或飞机存在长时间停场不执行航班,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洁工作间隔。
5.服务标准:详细服务标准可联系项目经办人获取。
6.工作条件:我公司提供机坪内运输保障。根据大连机场隔离区证件管理规定,我公司办理供应商工作人员大连机场隔离区证件,供应商提供工作所需的清洁剂、人工、工具耗材等工作所需生产要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具备经营范围包含航空服务或飞机清洗、客舱清洁,具有民航业内相关或类似服务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的资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办理过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准入程序的供应商,应先向邮箱jiangsw@airchina.com发送申请,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邮件主题为“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供应商准入材料须逐份、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准入的供应商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北京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1日23时59分。
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准入材料(未办理供应商准入的须提供完整准入材料;已完成供应商准入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类似的供应业绩证明(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签字页复印件,需能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如有请提供3-6份。
(四)报名方式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jiangsw@airchina.com。
2.供应商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3.报名材料递交邮箱将作为采购文件接收邮箱,不得更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人电话:0411-88123367
联系人电子邮箱:jiangsw@airchina.com
技术联系人:姜女士,0411-83885784
十、其他
质疑人认为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选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应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期限要求具体如下:
A.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B.采购文件发放后,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质疑;
C.文件开启或谈判阶段,应当场或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提出质疑;
D.中选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