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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杂化高分子材料采购专有协议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江苏-常州市
发布时间 2025-10-28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杂化高分子材料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常州院杂化高分子材料采购专有协议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5.11

(1)★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反馈时提供资料!

 

(2)★体系认证证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并可在(https://www.cnca.gov.cn)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投标人属性:

本次采购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和制造商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属性确认函,并按确认的投标人属性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须有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供投标人属性确认函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投标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投标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投标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投标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投标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提供至少1项已完成的防腐保温作业技术服务或防腐材料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反馈时提供资料!

 

 

 

 

(6)★杂化高分子减阻耐磨多用途聚合物、油水兼容抗腐蚀杂化树脂聚合物、杂化高分子超耐高温耐化聚合物投标时提供涂层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有CNAS与ILAC-MRA资质)或自检报告。提供自检报告的,须在中标后45日内提供对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有CNAS与ILAC-MRA资质),如无法提供的厂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及按照相关中海油供应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处罚;

 

 反馈时提供资料!

 

 

 

 

(7)★承诺书:乙方承诺★供货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和质保文件;★杂化高分子金属修复聚合物、杂化高分子高温陶瓷聚合物、杂化高分子抗化学品聚合物,供货时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由于验收不合格导致的材料,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反馈时提供资料!


此次允许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均参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王红红

联系电话:0519-83299392

邮箱:wanghh31@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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