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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惠州市
发布时间 2025-08-21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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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2025-08002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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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00:00
招标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BX-2025-08002

二、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总体要求

1.顾问单位应指派1名主要顾问律师,同时指定一名助理协助顾问律师。

2.顾问律师应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会议或出差。

3.合同或制度文件合性审查应在接到审查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并出具体书面意见,需要进行审查前调查的除外。

4.顾问律师对获知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医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顾问律师在担任医院法律顾问期间,在任何场合不得有损害医院利益的言行,不得为医院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医院的咨询意见。

6.熟悉机笑、事业单位(含人力资源)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科研、教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相关法律服务成熟经验。

7.提供综合管理(含人力资源)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科研、教学等日常运行中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根据医院需求采取电话咨询、书面咨询、微信咨询及现场咨询等方式;根据医院需要,开展其它领域咨询服务。

8.开展综合管理(含人力资源)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科研、教学等各类 合同和医院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9.开展综合管理、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科研、教学等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 风险评估和前期谈判;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10.协助医院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含人力资源)、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科研教学等各类合同模板。

11.协助医院合法处理各类管理及合同纠纷等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参与沟通解决。

12.根据医院需要,为医院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参加相关会议。

13.对医院转办的涉及医院职工个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14.根据医院委托,代理医院合同纠纷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15.对招标采购及合同等各种情形造成的医院损失依法进行追缴;服务期内审查各类已生效合同不得少于20%。 

16.定期参与医院医德医风监督和医学伦理讨论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四、最高限价:¥50000.00元,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特殊资质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法律服务”库内有效备案。投标文件须提供已经入库的证明资料或网站页面截图。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流程。

六、拟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8月21日起至25年8月2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报名形式获取比选文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应在比选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时间08:00-12:00,14:30-17:30到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办报名并提交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预审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3.相关声明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需盖章,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比选公告有效时间。

七、正式响应文件及要求:供应商应编制响应资料一套(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并确认签名,不接收邮寄/快递件。

十、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十一、评审时间:2025年8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评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联系部门: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办

联系电话:0752-381697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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