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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零星标识标牌及配套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25-08-18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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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00:00:00
招标正文: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我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集采购零星标识标牌及配套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零星标识标牌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为保障我院办公需要,拟择优采购零星标识标牌制作及配套服务。

(二)采购需求:采购品类包括活动背景、亚克力铭牌、海报、揭牌背景墙等标识标牌及配套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采购清单,以采购人下单为准。

(三)预算金额:15万元(含税)。

(四)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须知

(一)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而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报名,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否则我院将该项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

(三)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四)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 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本次采购由我院负责解释。

五、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实施方案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投标函

7.企业诚信声明函

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9.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投标人)

10.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11.同类业绩及履约评价

上述文件须装订成册,装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六、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8时止。

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如有破损,将自动作废标处理。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652051

资料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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