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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鹤-2025年7月仓储物流部包装楼除尘器建设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8-01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2025年7月仓储物流部包装楼除尘器建设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华鹤-2025年7月仓储物流部包装楼除尘器建设项目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拟对仓储物流部包装楼除尘器建设项目具体货物及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4 供货范围及要求和3.2 技术要求

(2025年8月)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被禁用供应商(包括已生效的、审批过程中的)参与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5)★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包括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6)★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7)★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环保除尘器制造项目的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2)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的或结算发票,均视为无效业绩。

业务联系人:安立新0898-25563863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将按照名录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库外供应商顺序择优选取。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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