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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隐患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拆除及车位线施划、取消等专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湖州市
发布时间 2025-06-26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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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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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XHZ-2025-043(CG)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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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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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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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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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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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2:00:00
招标正文:

参照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隐患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拆除及车位线施划、取消等专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编号:XCXHZ-2025-043(CG)

二.组织类型:自行采购-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内容

采购预算(万元)

1

2025年隐患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拆除及车位线施划、取消等专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磋商需求

25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须在成交后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B证(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成交后完成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5年6 月26 日至2025年7 月3 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合法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湖州中新商务大厦1402室)

3、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售或邮件报名获取。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951383324@qq.com,请发送邮箱后再次致电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元/本(售后不退)

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磋商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 月7 日14:00前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湖州中新商务大厦1402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磋商时间:2025年7 月7日14:00

九.磋商地址: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湖州中新商务大厦1402室)。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娟 联系电话:17357226019

地 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湖州中新商务大厦1402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2-2106464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二环北路2058号

3、质疑函接收人:赵女士 传真:0572-20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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