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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拟对物联网终端实验箱 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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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物联网终端实验箱 合同金额(万元):60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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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付款方式,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提前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70%,即42万元,货物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变更金额:合同总金额不变,预付款42万元。 原合同要求:“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600000.0000。验收合格后,甲方享有【7】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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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理由: (1)该合同购买的实验箱为下学期新开课实验课所使用,为加快供应商供货速度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2)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加快学院预算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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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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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076 传真:0755-2325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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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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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拟对物联网终端实验箱 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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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物联网终端实验箱 合同金额(万元):60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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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付款方式,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提前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70%,即42万元,货物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变更金额:合同总金额不变,预付款42万元。 原合同要求:“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600000.0000。验收合格后,甲方享有【7】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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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理由: (1)该合同购买的实验箱为下学期新开课实验课所使用,为加快供应商供货速度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2)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加快学院预算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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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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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076 传真:0755-2325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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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