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妇幼楼制作安装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调研,欢迎各单位参加调研。相关内容如下:
一、询价内容
1、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妇幼楼制作安装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2、询价内容:不锈钢套边发光字(毕节市儿童医疗中心),铝单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妇幼楼原字拆除(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清单内容),详见附件。
3、项目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归化街道香田社区双山北路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妇幼楼。
4、费用结算: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审计无误后,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国家正规发票30个日历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97%工程款;剩余3%留作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壹年后中标供应商制作安装的项目产品无质量问题,在中标供应商提供国家正规发票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具有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或GB/T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项作为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核项);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本需求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资料要求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报名表及报价单,不是法人报价的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四、资料递交方式
只需递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74005651@qq.com。
邮件名称格式为:金海湖院区妇幼楼制作安装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
联系方式:采购科0857-8265696
项目咨询:朱凌汉(19886921999)
六、报名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6:00时。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我单位收到报价材料后会对报价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比,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厂商参与市场询价调研。
2、郑重提示:本次市场询价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本次询价项目的了解,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我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
(一)制作与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进行加工制作,包括按照采购方要求的制作尺寸、制作材料进行制作以及按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详见附件1)。
2.工程完工后由双方对完工的项目签字验收。对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返修及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3.若因采购方场地及其他原因造成与现场不符或无法安装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积极与采购方沟通,所造成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协调解决。
4.中标供应商在安装过程中,采购方负责场地或用电等的协调。
5.中标供应商包工包料、保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相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保证制作、安装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户内户外广告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
(二)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保修期及范围1.货物保修期为1 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保修范围包括货物的质量问题、安装调试问题等。在保质期内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保修。如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雷击等)造成产品损坏故障,中标供应商不负责保修维修以及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若在能修复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维护服务,采购方不再承担材料和人工费用。
(三)保修义务
1.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保修。确因技术复杂难以按时完成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说明理由,经过采购方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认维修完成时间;
2.货物因质量原因需要更换的,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保修期自更换后的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中标供应商不得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更换或其他原因为由拒绝或延迟。如更换时,相同品牌型号的货物已经停产或无货的,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提供同等质量、规格及效用的替代货物,并经采购方书面认可,采购方对此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