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石化工程-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酸酯项目设备管道焊接数字化管理系统硬件采购及网络安全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11-03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石化工程-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酸酯项目设备管道焊接数字化管理系统硬件采购及网络安全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石化工程-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酸酯项目设备管道焊接数字化管理系统硬件采购及网络安全服务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酸酯项目设备管道焊接数字化管理系统硬件采购及网络安全服务,具体详见附件工作范围与技术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项目管理平台或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或智慧化工地硬件设备合同的供货业绩,且硬件设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若业绩合同为软件硬件合并签署一个合同的业绩,需证明硬件设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3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登录后查看更多信息
支付方式
支付金额
[[nowPrice]] 原价:¥[[beforePrice]]
支付后可开具正规发票
数据纠错
X
(最多3张,每张不超过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