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中心的服务功能,提升患者就诊效率和就医体验,现计划对院内标识标牌系统进行标准化、规范化采购与安装,确保导向清晰、信息明确,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提供本项目的户外标识、室内二级导向标识、室内三级导向标识、配电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导向标识(如楼层索引、方向指引)、功能标识(如科室牌、窗口牌)、安全警示标识(如消防疏散图、禁烟标识)、宣传标识(如公共卫生知识栏)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次项目采购按照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包含了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保险、仓储、安装尺寸的复核、安装(包括高空吊装)、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交付运营、售后服务、保险、税金、施工费及现场配套费等各阶段的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安装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提交图纸文件、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设备安装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接口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质量保证期内等的整个过程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安装设备进行土建改造及相关材料等所有费用;还包括和采购人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有任何遗漏,均视为投标人承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1.交货及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综合布线等必须与项目整体施工一致,不得影响或耽误项目其他施工。
2.交货地点:中标人按要求将各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3.付款方式:第1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的20%,说明:所有材料与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第2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70%,说明:所有标识牌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采购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 第3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10%,说明:余款10% 在所有标识牌及设备设备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税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中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
三、服务标准:
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表(含深化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制作、分阶段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关键节点时间)。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进度计划执行,接受采购人的进度监督。
2.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须经过采购人确认。
3.所提供的标识标牌产品及安装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系列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供货之前提供所有主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如涉及环保、防火等级等)交采购人核查。批量生产前需提供小样,由采购人确认材质、工艺及设计效果后,放可批量生产。
4.产品尺寸以设计方案为准,双方确认后不得修改,成品小于设计尺寸100mm扣除相应费用,大于设计尺寸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钢架结构、户外大型标牌、高层建筑广告牌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6.中标人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按采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备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工人食宿设备。接受采购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货物安装时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如因此而导致的墙体开裂、楼屋漏水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要符合相关行业质保要求。
7.严格遵守采购人的院区管理规定,特别是安全、卫生、感染控制、噪音控制、施工时间等要求。
8.为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中标人须按照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制定并提交详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四、验收标准:1.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正式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使用的材料与采购人确认的材质、工艺一致;文字、图案无误印、透印、缺印,颜色与设计稿一致;无褶皱、气泡、脏污,边缘平整无毛刺,涂层均匀且无锈蚀;安装的物料(如展板、灯箱)要求位置准确、无遮挡、不起边;户外大型广告牌需保证钢结构焊缝质量,基础锚栓紧固,有较强的抗风荷载能力。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违约处置:若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货及实施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额0.5%扣款,最高不超过10%。逾期超过30日的,中标人应承担因延迟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延误对医疗业务开展的影响损失等。如非中标人因素导致延期,中标人应在约定完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延期。
二、售后响应:
1.提供 7×24小时紧急故障报修电话。
2.质保期内,接到报修通知后,承诺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问题,重大问题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并限期修复。
3.质保期外,应承诺提供及时、有偿的维修保养服务,服务价格应透明合理。
4.中标后提供详细的项目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
5.售后服务违约:在质保期内,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导致医院医疗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事故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赔偿。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1.中标人为本项目设计的方案及最终成果物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医院)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目的。
2.中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须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中标人须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布局图纸、患者信息、运营数据等)承担严格保密义务。
4.采购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中标人配合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5.中标人须书面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