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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小型公务用车租赁及服务供应商采购
采购意向
湖北-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5-10-29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大学2025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武汉大学小型公务用车租赁及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武汉大学2025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武汉大学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大学小型公务用车租赁及服务供应商采购
预算金额: 997.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
(一)采购标的名称:小型公务用车租赁及服务供应商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学校领导及学校各单位日常公务出行及行政办公用小车需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质量、安全、时限等要求: (一)公务用车需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公务标准收费。 (二)供应商提供车辆标准:1. 所有车辆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电动车,必须为自有车辆,各车型车辆齐全。2. 每台车车辆保险(须购买全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及以上、车上人员险10万及以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购置税、年审费、保险费等费用。 3. 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日常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提供使用。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1. 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2.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供应商安排的驾驶员需具备一下要求:需具有3年以上驾龄,身心健康,持C1及以上驾驶资格;需相对固定并接受和服从采购方的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经常调换;应通过背景审查,无犯罪不良记录,无交通肇事、酒驾等交通违法记录;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安排。4. 供应商应有健全管理制度,专门设置公务车辆租赁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具备项目经理、维修人员及备用驾驶员,配合采购人管理部门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跟踪服务及质疑、投诉。跟踪服务及质疑、投诉。 (四)服务时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标的数量:4
预计采购时间: 2025-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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