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8〕92号)要求,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拟聘请1位律师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受聘方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兵团信访局法律顾问的各项要求,并指定稳定团队为服务对象服务,按时按质完成符合服务对象要求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信访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依据;
(二)参与草拟、修改、审核有关信访业务的法律事务文书及合同;
(三)列席有关信访业务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四)对发布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五)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涉及信访业务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六)协助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或专业法律讲座、教育培训;
(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重大业务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依据,明确具体处理办法;
(八)对业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进行合法性论证或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九)对信访相关业务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承办服务对象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三、资质条件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运行规范有序,成立时间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2、在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民刑商法等领域有专长。
3、近三年为师(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家以上,具有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等经验,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4、法律顾问服务信誉良好,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担任服务对象法律顾问的律师或法律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服务对象安排的相关工作。
3、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书。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