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东营港公司2025年高后果区和无人机专线服务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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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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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港公司2025年高后果区和无人机专线服务 |
为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高后果区和无人机专线服务;主要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要求。注:高后果区视频网络的通信15条和无人机巡检视频网络的通信3条,原设备搭建及服务商均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如贵公司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须与原网络无缝衔接,保障东营港公司生产经营的延续性。 |
2025.11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网络服务验收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要求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结算发票或业主验收文件)。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