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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商旅与财务共享及周边系统集成实施项目采办计划公告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10-24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商旅与财务共享及周边系统集成实施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海油商旅与财务共享及周边系统集成实施项目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实现海油商旅系统与海油国际财务共享及周边系统的集成,具体包括:完成主数据对照、出差申请对接、商旅订单对接及共享账单的系统间对接等,以实现商旅事前申请与对公结算单据的自动推送,从而加强系统管控,全面提升报账效率与数据准确性。

2025年12月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3)2020年1月1日至截标之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商旅系统建设或改造合同的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 2)服务验收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署页等。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自2022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 且受控品类为本次招标相关品类的;

3)投标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4)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内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24日12:00:00)至(2025年10月30日23: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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