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LY (TP) 2025-0925)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医药2025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药服务“强筋壮骨”工程治未病中心建设升级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1.382918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计划开展中医业务,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需对中医业务要求做配套设施,对现有医疗用房进行改造,地点: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温泉分院康复保健治疗中心一段,康复治疗四科2楼,包括:1、新增木雕门头、扶手木雕约108.6平米 石膏板隔断约139.2平米 地面面积约木地板、自流平约600平米;玻璃隔断105.4.平米、电器设备设施改造及其他改造项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医药2025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药服务“强筋壮骨”工程治未病中心建设升级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医药2025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药服务“强筋壮骨”工程治未病中心建设升级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在本单位
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1. 附无在建承诺书 2. 如有在建项目,但在建项目已变更,提供由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
(4)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③参与前期设计、造价、审价的单位不得参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3日10时00分到2025年10月27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售价:2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方式:现场获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须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七、其他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须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128号(温泉分院)
联系人: 梁老师
电话: 15199089775
电子邮件: 15199089775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联系人: 尚俊丽
电话: 151994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