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TWZ-GZ2025-127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芜湖车务段2025年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标识标牌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车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标识标牌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情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并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有效授权书。
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1年(202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两年(2023年至今)同类物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供货合同。
4履约信用:不接受2023年至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2023年至今被国铁集团纳入过“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5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1日 08:00至2025年10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09:00,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一楼上海局标准化交易基地(开标室以大厅屏幕公示的为准)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车务段
联 系 人:季老师
电 话: 13355621600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上铁智信招标服务分公司
联 系 人:董工(报名)
电 话: 021-51235525(电话未接通时请邮件留言);021-51236561(项目)
电子邮件:stwzzbcg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5 0167 3600 0000 8976
9.其他
9.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公开报名。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按流程进行并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国铁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
9.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物资采购” →“电子招标(试)” →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公告最下方点击“我要参与”→点击“确认参与”回到公告最上方(左侧),点击“获取文件”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录入缴费凭证】按钮(选择购买的包件及录入投标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点击上传”(上传附件信息,整个附件合并成一个.DOC文档上传,附件格式见附件2),进行报名操作。
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9.3购买招标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递交弃标函。
9.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指招标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包件)售卖。各包件分别报名, 分别汇款,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9.5同一项目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但需要重新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9.6保证金退还查询::021-51235645;发票查询:021-51222564
9.7投标保证金、工本费以及服务费均须汇缴至“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上铁智信招标服务分公司”账户,发票抬头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9.8如涉及到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真伪性查询路径(如检测机构官方网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或证明资料证实其真实性。若提供虚假网站网址或其他虚假信息,经查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