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园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报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实验幼儿园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服务项目
(二)设计内容:
1.学园标志设计。
①标志创意概念与设计诠释、标志标准化制图/方格坐标制图、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学园标准字体设计/基本组合规范。
②学园象征图形及说明。
③学园标准色:园标准色(印刷色)/辅助色系列、背景色使用规定、背景色色度相、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2.设计学园标识牌、楼道宣传装饰、楼层方向指引标识牌、欢迎标语牌、楼层标识牌、班级公告牌、手举牌、玻璃门窗醒示性装饰带、各类功能室牌、墙体宣传栏形式、立地式宣传栏形式(适用于园务公开、幼儿食谱、家教宣传、师生活动展、教师风采展示等)。
3.公共事物设计:出入证、接送卡、园旗、奖状、邀请函及信封、手提袋、及汇编封面。
(三)设计要求:
设计风格主题鲜明,突显学园办园理念。色彩简洁,童真童趣。标志符号能体现幼儿园的文化内涵。
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主要设计项目为:
1.设计风格主题鲜明,突显学园办园理念。色彩简洁,童真童趣。
2.标志符号能体现幼儿园的定位、理念、内涵:
学园标识牌、楼道宣传装饰、楼层方向指引标识牌、欢迎标语牌、楼层标识牌、班级公告牌、手举牌、玻璃门窗醒示性装饰带、各类功能室牌、墙体宣传栏形式、立地式宣传栏形式(适用于园务公开、幼儿食谱、家教宣传、师生活动展、教师风采展示等)。
3.公共事物设计:出入证、接送卡、园旗、奖状、邀请函及信封、手提袋、及汇编封面(各3个)。
4.学园标志设计标识:
①标志创意概念与设计诠释、标志标准化制图/方格坐标制图、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学园标准字体设计/基本组合规范。
②学园象征图形及说明。
③学园标准色:园标准色(印刷色)/辅助色系列、背景色使用规定、背景色色度相、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四)项目控制价:人民币 29,200 元(大写:贰万玖千贰佰元)
二、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加;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一经采用,采购人将默认获得设计知识产权,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及推广使用。
应征人须遵守本征集要求的基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款,自觉接受幼儿园指导,并就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签署相关协议。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要求以及今后的实际需要,向幼儿园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三、应征单位要求与资质:
应征单位要具备以下资质:
1.应征单位要求:
(1)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企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
2.应征单位应具备满足资质:(以下满足资质不少于2条)
(1)行业设计资质认证:具备中级及以上的中国广告设计师资格证书,或广告设计制作及装饰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为二级及以上的广告公司。
(2)团队成员需具备视觉传达、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能力,持有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视觉设计师》证书的颁发机构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该中心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国家事业单位,具有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资质)等。
(3)需提供至少3个幼儿园VI设计的成功案例,案例中需体现对园所的品牌定位、突显办园理念。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材料: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响应人参加方案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响应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函);至应征截标时间止,响应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④近五年在国内外完成过同类项目的优秀设计案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⑤企业简介。
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应征单位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7:00
3.报名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滨湖南路 406-1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实验幼儿园一楼门厅)
4.报名联系电话:
庄老师:15860906363
5.现场统一勘察时间:
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00。
五、方案评审:
1.评审时提交材料: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方案应详述其特点及优势、初步清单、技术参数及概算)、设计效果图及设计说明书一式3套(A3纸)及PDF、设计原文件。以上材料不得出现应征单位名称。
2.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六、有关声明:
1.本次征集不对入选方案和未入选方案进行经济补偿。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应征单位提供的应征资料、设计方案及电子文档不予退还,其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3.设计方案一经评审入围,则视为同意征集单位拥有对方案的使用和处置权,征集单位有权利用入围方案进行学园文化提升方案的完善工作,并实施建设。
4.方案应征单位必须是方案的原创单位,并保证提交的方案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方案应征单位承担。
5.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6.征集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7.幼儿园有权组织、评审该项目设计方案,并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等;有权对该方案、信息、资料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但不会向除幼儿园已指定的创意团队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