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718124021-15259848
二、项目名称: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备注 |
1 | 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 15104000.00元 | 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瞿溪路350号 |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 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 国际商务合作区联检区域物业管理,包括综合服务、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备设施运维和客户服务。 |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 | 服务期限为1年 | 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放,肖明春,盛倩,戚方晨,冯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依据国务院2018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由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联检区域物业、酒店物业均属于该大楼物理空间与运营体系的组成部分,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单一物业管理区域。为确保服务标准统一、管理体系协同及资源统筹调配,避免因分散采购导致服务标准差异,保障楼宇运营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建议将两者物业纳入大楼整体物业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故推荐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地 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
联系方式:021-20285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B05室
联系方式:20227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伟锋
电 话:2022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