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汶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八师石河子市分公司 的委托,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市区五座加油站罩棚更换标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市区五座加油站罩棚更换标识项目
1.2项目编号:XJWD-2025-51
1.3项目投资:480413.13元
1.4项目地点:石河子
1.5、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要求范围内、工程造价核定预算书范围内、风险因素等全部内容,以及本项目必要未列明的所有内容.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后附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需提供有效证明,格式自拟)。
5)投标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未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等能够证明投标单位连续两年经营状况良好的资料,若经营出现亏损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4.1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报名时间:2025年 10 月 16 日至2025年 10月 22 日,凡有意参加报名者在新疆汶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开标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16:30分(北京时间)。
5.2新疆汶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北三路天晟一汽丰田大楼2楼)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八师石河子市分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
联 系 人:李志源
电 话:1315040321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汶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北三路天晟一汽丰田大楼2楼
联 系 人:徐杨馥瑞
电 话:1771695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