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XD-2025-ZBDL-176/2025-XB-DT-25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093万元,招标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抚顺服务区整体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改建综合楼、改造汽修间、改扩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综合楼的改建,对原综合楼的功能、空间重新布局,取消原商业业态中面积较大的中餐厅,增设多种类型业态,增加商业档口数量,是商业业态多样化,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综合楼外立面重新翻新。改造汽修间为司机之家,增设淋浴、休息、卫生间、洗衣房等功能;同时,按照现行规范对场区的消防水池及泵房改扩建,完善场区的消防系统。现对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材料进行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询比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询比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①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本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可以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也可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
(2)企业业绩: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供货业绩。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供应商单位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最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被《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ittz.cn)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5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1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1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1楼开标室)
七、其他
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供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服务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30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xinda2021@163.com邮箱,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填写完整的购买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5)开票信息;
(6)购买采购文件的转账凭证。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全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
| 银行账号 | 21050110888000000453 |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采购不组织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统一解答。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招标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5288433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24-66168093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