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包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2025-2028年度热稳定剂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物流2025-2028年度热稳定剂采购专有协议 |
见附件1 |
2025年10月 |
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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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固井混合材配制作业采购热稳定剂。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83995022 |
热稳定剂 |
2500.2吨 |
按订单要求 |
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 |
备注:数量为甲方三年预估量,投标人可做参考,甲方不对数量做保证。
三、执行标准/规范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用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238 油井水泥
GB/T 16913.3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堆积密度的测定 自然堆积法
GB/T 19139 油井水泥试验方法
Q/HXYL PC103-2021 热稳定剂检测标准
四、设计/使用条件
1. 使用条件:用于混合材生产
2. 到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
五、技术要求:
★热稳定剂【部分引用《热稳定剂检测标准》Q/HXYL PC103-2021 】,以下为引用标准中的参数:
表1物理指标
项目 |
指标要求 |
外观 |
灰色粉末,无受潮结块 |
真实密度,g/cm3 |
2.17±0.05 |
堆积密度,g/cm3 |
0.46±0.05 |
表2 应用性能指标
项目 |
指标要求 |
|
浆体稳定性 |
室温 |
无触变,无沉降 |
40℃ |
无触变,无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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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300(4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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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石抗压强度(50℃,24h),MPa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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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应用性能指标为核心控制指标。 |
表3 耐350℃高温性能指标
350℃抗压强度,MPa |
7天 |
≥18 |
14天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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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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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抗压强度衰减值,MPa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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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3应用性能指标为核心控制指标。 |
六、检测和试验
★依据《热稳定剂检测标准》Q/HXYL PC103-2021进行检测和试验。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1、标识:包装物中间部位喷涂:产品名称、净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生产地址)等标识信息,位置统一,颜色统一,字迹清晰。严禁采用粘贴标签及手写形式体现。并随货附产品合格证。
货物应采用新包装,每件物资应清楚标识有名称、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厂家,并随货附产品合格证。
2、包装运输
a、小袋包装
包装标准:包装物应符合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条件、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454集装袋、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325包装容器 钢桶、GB/T 19161 包装容器 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危险货物包装物及标识应符合足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包装材质要求使用牛皮纸袋/PE重膜袋/淋膜编织袋,材质结实耐用,不可频繁出现运输、搬运、仓储等过程中破包的情况;如非必要不可使用内层膜袋,必须使用内层膜袋时应对膜袋进行热封口,不可手工系绳封口;物料在包装内应填充均匀,避免物料向袋子的一端聚集,出现“头重脚轻”或“头轻脚重”。
码垛标准:按五花垛或四字回旋垛的垛型要求码放,参考下图;垛型尺寸不超出长1200mm*宽1200mm*高1500mm;不可出现侧立码放、倾斜码放、同层袋子互相叠压码放等极端情况;使用缠绕膜固定垛型,不可使用吨包、打包带、绑带等方式固定垛型。
净重25±0.2 Kg/袋;包装袋防水,密封无撒漏;
材料运输:供方按照材料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车辆进行配送。
批次最小送货量:30.0吨;
运输工具便于材料卸车,禁止使用货柜、箱车、高栏不能拆开的车运输。
b、吨包袋包装
(1)吨包执行GB/T10454-2000D 标准。吨包袋采用内塑外编包装袋(不可回收),符合国家主管机关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适用于气候变化,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措施。
(2)吨包材质采用袋体基布-PP料(聚丙烯),每平米165g,外涂膜,涂膜后达195g以上, 经纬密(编织布密度):14×16目,满足防潮防湿要求。
(3)装卸要求吨包袋吊带尺寸应在自身盛满货物后满足叉车装卸、搬运、码放要求。吊带应满足6倍安全系数。
(4)净重200±0.2KG/袋;吨包袋防水,密封无撒漏。
C、散灰罐车:
(1)散装重型罐车货车运输:卖方采用专用散装重型罐车货车运输具备自卸能力,自带空压机、自配4英寸、5m长输灰高压胶管,胶管配有快速接头。
(2)每罐车车载总重量不超过49吨,每次运输净重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到达时间提供,平均卸货能力不少于30吨/小时。
(3)散装重型罐车货车必须符合国家排放要求,进入公司厂区必须遵守现场管理要求等。
3、储存
材料入库后应存放在避免太阳光线直接照射、避免与液体接触、避免与放热物质接触的干燥室内环境。
八、 技术文件
1、投标技术文件
(1) 提供热稳定剂生产的工艺流程(含流程图);
(2) 提供热稳定剂生产的设备清单、生产工艺配套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和工厂生产的全景照片;
(3) 投标方应提供热稳定剂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建议能提供第三方认可的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2、交付技术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热稳定剂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建议能提供第三方认可的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五
九、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照合同或者订单要求配送材料至指定库房。
买方代表将根据合同的要求对到货物资进行抽样检验,若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以拒 收,供方应及时安排重新送货等事宜,并按双方协商的时间供货。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批次, 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技术规范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不符合技术规范产品的处置措施等。对于买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供方 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材料质量。
十、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产品在有效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规定要求,供方须随时配合处理或者更换。
十一、质量保证
1. 供方应贯彻执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各项国家标准和本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供方应提供IS09001、IS014001和OHSAS18001或ISO45001管理体系证书。
2.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2. 付款周期:接到发票45天内付款。
3. 结算方式:订单结算
4. HSE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海油发展的供应商相关要求,为了在本合同中,明确提出买方对卖方的基本健康安全环保(以下简称为:HSE)要求,促使公司与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做好HSE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要求旨在指导公司所属分公司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卖方需要遵守的公司基本HSE要求。HSE协议的期限应与采购合同的期限一致。如果变更设备买卖合同的期限,也应同步变更HSE协议的期限。
第三条 本要求是卖方在制造、运输、现场安全作业的HSE总体目标。
第四条 如果本要求任一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冲突,则该条款以国家的相关要求为准,其它条款仍然使用。
第五条 本要求第二章及其以后的HSE内容,是本要求提议的卖方应遵守的具体内容,不代表公司对卖方的基本HSE要求的全部内容。各分公司应根据本要求的要求,结合合同形式、服务内容、安全生产以及卖方类型,确定合同中的HSE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和形式。
第二章公司的HSE方针
第一条 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治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安全是生存的条件;环保是社会的责任;以诚信树立形象,以改进提升能力;重视人的价值,创造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社会责任的全面进步。
第三章卖方的HSE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卖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理解和接受公司HSE理念、政策;遵守公司HSE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卖方应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各项HSE要求和规定,熟练掌握基本的HSE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HSE管理理念。在预防事故、控制损失和保护环境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公司合作。
第三条 当公司认为卖方的工作程序或工作环境对人身、财产或环境构成了潜在的危害,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了公司的HSE政策、程序或者任何有关的HSE标准,公司有权随时停止卖方的工作,要求其整改或在工作场所撤换其有关员工。卖方或者卖方员工违反公司HSE要求的任何行为均视为对卖方合同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的行为自然构成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 对于卖方设备、技术、员工等完成工作任务的卖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卖方不仅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而且要独立承担工作中遭受的意外安全风险。
第五条 卖方应有责任和义务免除、保护、防护、补偿公司,避免公司由于卖方或卖方员工直接或间接未能贯彻、执行、遵循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公司对卖方的基本HSE要求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伤害、索赔或债务。在任何时候,卖方的这种责任都不应被认为可以改变、修正、减少或者重新界定卖方按合同应尽的其它应补偿、免除、保险或担保等义务。
第六条 卖方应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有人员均已经通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环保培训,有资格并且可证实能从事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卖方负责人员资质的及时维护。所有人员必须能出示有关的培训、资格证书。在开始工作之前,确保所有员工都已熟悉和理解公司对本HSE基本要求范本的要求。
第七条 卖方应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参加工作。卖方负责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涉及职业危害作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负责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的、称职的人员: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患传染病的、严重心脏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的人员。
第八条 卖方应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和性能完好的工具、装备。
第九条 卖方在所有的作业过程中应首先制定好HSE计划和措施并到公司备案。卖方应在公司现场负责人监督下协调所有卖方活动。教育员工将任何不安全隐患向其直接主管或者公司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卖方应确保所有按合同和附件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器、机械、工具和装备等符合有关的HSE标准,同时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有序。
第十一条 卖方应确保提供的设备在设备制造、运输、现场安装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HSE管理计划和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卖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卖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规定,登高挂袋作业时做好防护。
第一条 卖方提供从事作业的人员所需的全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明确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对于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不能起到防护作用时应及时更换。特殊或专用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具备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LA标识的用品。
第二条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卖方应确保其员工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在公司和卖方的作业现场都应穿戴好与工作场所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员工在进入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打击危险和可能发生碰撞伤害或其他需要配戴安全帽以防治伤害的场所,必须配戴好符合公司HSE标准的安全帽。
第四条 进入所有指定的工作场所,必须配戴好符合相应HSE标准的三防安全鞋或者安全靴。
第五条 在从事有可能会发生眼睛和面部伤害危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磨床、铣床、锻工、焊接、抛光、破碎、喷砂机喷涂作业、化学处理作业)时,必须配戴好符合相应HSE标准的指定的护目镜或全面罩。通常情况下,不允许配戴隐形眼镜。
第六条 在进入高噪声区(噪声级别超过85db(A)的区域一般被认定为高噪声区)之前,必须配戴好符合规则要求和工业标准的听力保护装置。
第七条 在工作时,每个人都应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工作服应当符合工作条件和气候,具备防静电性能。
第八条 在高温区域、有锋利边角、有化学品、或者有其他可能对手部产生伤害的材料的地方,应穿戴符合相应HSE标准的防护手套。在有缠绕危险的机械或设备上工作,则不应穿带手套。
第九条 凡在海边、码头、(驳船)甲板、船舷边等存在落水风险地方工作或从事其他有潜在落水危险的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救生衣的数量和型号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机构的规定。
第十条 员工在标准栏杆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并存在坠落危险的地方,或其他有可能从2米或2米以上高处摔下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穿戴好满足有关安全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固定的、非活动的构件上,并确认已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第十一条 在进入公认的或怀疑含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粉尘、灰尘、薄雾或其他物质的空间,空气中氧气浓度过低或过高(氧气浓度低于18%,高于23%),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规定的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的场所之前,必须戴好空气呼吸器。在某些必要的工作场所,卖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有害气体、氧气浓度监测、控制和防护措施。卖方应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呼吸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第一条 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有权对卖方的HSE工作计划、设施和设备状况、作业情况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卖方有责任向公司指派的现场监督报告作业和活动情况、设施和设备安全环保检查情况、事故隐患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有权进行核实。卖方或卖方员工的作业程序、方法、步骤、作业环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公司最低安全环保要求,对人身、财产和环境构成威胁,现场安全监督有权要求卖方立即终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条 卖方应定期召开所有员工参加现场的安全会议,每次会议都应该进行会议记录并可追溯。公司安全监督有权参加每次的安全会议。
第三条 在公司所辖现场,除指定的“吸烟区”可以吸烟外,其他场所严禁吸烟。
第四条 卖方要使所有的员工熟悉和理解公司各种安全标志的内容与含义,遵守各种标志的要求。
第一条 卖方应事先将要进入公司所辖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基本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监督,包括临时和长期作业人员。
第二条 禁止携带含酒精饮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需要并经批准的除外)进入所辖现场。
第三条 公司所辖现场对于人员进出的管理实行T卡、胸卡等管理制度,要求卖方严格执行。
第一条 所有行驶在公司所辖现场的机动车应遵守安全标志和限速行驶的规定。如果没有限速规定,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
第一条 明确现场的作业许可证制度。如果某项作业是在有可能导致对人员安全或者健康、设施和设备产生危害的地方或周围进行时,应对此项作业或活动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凡是属于工作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各项作业和活动,在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开始这项作业或活动。
第二条 在从事属于工作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各项作业和活动之前,卖方影响公司提交书面的作业许可,说明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工具、作业人数、人员姓名、作业程序、工作要领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证只能由经批准或者授权的安全监督签发。许可证签发人在签发许可证之前必须到现场查看,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以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签发工作许可。
第三条 工作地点范围和工作时间要求。如原领取工作许可证的人员、作业条件、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则最初的工作许可证自动失效,应根据变化重新签发新的工作许可证。
第四条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许可证的作业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不允许违犯。
第五条 许可证签发人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取消已经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取消后,执行该许可证的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有关作业,除非该停止作业会增加新的危险。这种情况下,卖方再继续有关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第六条 需进行危险许可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包括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和分解作业;试压作业及高压冲洗作业;潜水作业;涂敷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涉及工业一、二级动火作业;涉及放射性及有毒有害作业;带电作业;限制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双方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指挥组织和工作许可等规定。
第七条 卖方在海上平台、船舶和陆地终端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增加以下内容工作许可:热工作业许可证和冷工作业许可证。
热工作业许可证在进行使用热或产生热的工作(如焊接、气割、打磨)以及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或其它有点火源的工作时,应申请热工作业许可证。冷工作业许可证(但不限于):高处(包括悬空高处)作业、舷外作业;脚手架搭设和分解作业;试压作业;高压冲洗作业;潜水作业;涉及放射性及有毒有害作业;化学清洗作业;带压封闭管线或罐的开启或拆解;油漆作业;喷砂、涂敷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电气作业(包括带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管线容器吹扫作业。
卖方应对劳务服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第一条 明确卖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和国际石油行业惯例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卖方应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的污染并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带来的破坏。
第二条 卖方应确保每一名员工都知道:自己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防止污染。
第一条 承包商应辨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划分、协作配合机制、各自的决策权限和应急演习等内容。承包商制定的应急计划应经过发包方审查和批准。
第二条 在项目开工前以及随后的作业过程中定期组织或者参加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程序的可行性,锻炼卖方人员的应急能力。卖方应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 工作场所内外的应急通道要在任何时间保持通畅。
第一条 卖方应向员工明确事故的上报程序和要求。卖方自身应建立事故的上报程序,满足公司的需要。
第二条 在明确依照国家标准进行事故报告义务的同时,还明确使用OSHA方式统计报告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表的义务。卖方应根据其承担的义务,每月度向公司上报上一月度的OSHA统计。卖方应在承包合同执行前了解OSHA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第三条 对于任何事故、人身伤害和风险事件,卖方必须在其发生后的立即电话上报公司,并在6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报告应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所能得到的一切信息。在事故发生后,卖方应提供一份更详细的报告,内容包括受伤人员、财产损失程度、事故过程即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四条 公司会对事故、人身伤害和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卖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配合公司的调查,了解事故、人身伤害和风险事件的真实情况。
第一条 卖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书面的危险品管理方案,按要求对所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卖方提供和使用危险品应通知公司,并应配备和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的处理危险品。
第一条 公司致力于为所有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且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卖方管理层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 双方在对于卖方的作业涉及安全环保的内容上发生争议或者误解时,建议以以下方式解决:
公司现场安全监督如果对卖方的工作不满意时,应通过正常的管理渠道反映,由双方上一层的管理者进行处理;如果卖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压力迫使其做根据其专业技术判断不能做的事情时,卖方有权利拒绝去做,并及时向卖方上一层管理者报告,由双方上一层管理者共同商议处理该事情。
第一条 在未将所有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HSE要求罗列的情况下,卖方应参照执行适用于其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HSE要求。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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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