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火气设备采购-2025091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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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 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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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装备公司火气设备采购-20250918 |
1、需求内容:装备公司火气设备采购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设施中心三号码头/伊拉克米桑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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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
本项目送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设施中心三号码头 安装调试地点:伊拉克米桑油田 供应商需派遣人员前往伊拉克米桑油田进行安装调试
1、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已完成的一项火气系统设备相关或相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2、本项目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制造商参加 制造商要求 制造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气体探测报警或测量仪表的制造或生产或组装等); 2)厂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生产或加工设备实物照片等),原件备查。
本项目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贸易商、代理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仅需代理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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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装备公司火气设备采购-20250918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连翔
联系电话:022-25802285
邮箱:lianxiang@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