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炼化公司储罐外浮盘周边密封二级集采框架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炼化公司储罐外浮盘周边密封二级集采框架协议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2025年9月) |
一、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生产的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至今在中国境内两个项目中,每个项目具有2套及以上不小于5×104m3原油储罐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同时提供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上述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四、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 五、制造商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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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