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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辽宁-盘锦市
发布时间 2025-09-11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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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24-211100-10130
招标正文: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1100-10130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第三方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服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8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元)

评审总得分:97.2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第三方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服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高额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

服务要求:我公司要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高额补充保险报销资格审查、费用结算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应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成本核算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业务成本费用;要在协议期内长期派驻医保经办机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高额补充保险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高额补充保险窗口经办、相关业务咨询与宣传等经办服务工作,我公司须承诺派驻人数不少于23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医学专业背景,服务人员薪资待遇可根据派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表现、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公司协商确定。投标人如同时承办盘锦市其他医保经办服务项目,同一派驻服务人员及其资质证明仅可用于满足一项医保经办服务项目,不得在盘锦市不同项目中重复使用。我司满足采购需求文件中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我公司按照我市高额补充保险相关政策,对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市符合高额补充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席新杰、苏敏、侯新华、梁自安、张东伟、李洪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保险第三方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427-297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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