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现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公告期间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1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为准。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协助宁德分行正确实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2.为宁德分行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为宁德分行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4.参与起草、审核以加强宁德分行经营管理为中心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5.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宁德分行的各类业务及管理合同文本,并对所有业务及管理合同进行规范,提出管理的改进措施;参与宁德分行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和签约。
6.整理、汇集、解读与宁德分行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领导层和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供与宁德分行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新资讯,根据宁德分行安排开展与宁德分行经营管理有关的课题研究并提供课题研究报告。
7.配合宁德分行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或法律培训。
8.必要时配合至相关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取证。
9.在宁德分行处理债权催收、侵权纠纷、舆情管控等过程中,对外出具、发送律师函或律师声明。
10.发生涉及宁德分行的刑事案件时,协助调查、报案、控告;协助处理客户投诉、举报、上访等争议。
11.办理领导层和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律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管理体制先进,强调团队精神,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律所及律师近三年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或行业协会的处罚(以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记录为准)。
2.具有较完备的利益冲突防控机制。
3.已投保律师责任险。
4.与当地和银行业务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如人行、金融监管局及物权登记有关机构等)有良好的公共关系。
5.指派的律师具有丰富的金融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经验,有较为典型的成功运作金融法律事务的案例。
6.指派的律师能够根据需要派驻宁德分行经营场所,提供及时、高效的日常法律服务。
7.诚信经营,不存在失信及经营异常等情况。
8.住所地在宁德市(不含县域),成立时间三年(含)以上,近三年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
9.根据具体情况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法律顾问律所应当提供的报名材料
1.律所简介;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可为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指派律师的个人简介;
4.指派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5.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单正本复印件。
6.近三年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证明;
7.近五年来指派律师担任银行法律顾问和代理银行被诉案件证明材料;
8.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供应商入围资格报审表(见附件);
9.反商业贿赂承诺函(见附件);
10.“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诚信经营的信用信息;
11.关联方关系声明函(见附件);
12.承诺函(见附件)。
13.报价函(见附件,需单独封包);
14.其他材料(如有):
(1)近五年曾担任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单位证明材料;
(2)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明材料;
(3)指派律师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4)指派律师现任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业协会任职副会长以上职务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6日下午18:00。公告结束时间即为报送截止时间,公告结束后不再接收供应商报名。
五、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报送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密封递交或寄送到我分行,同时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我行邮箱备案,邮件名称为“(律所名称)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名”,邮件正文内体现报名信息,包含律所名称全称、律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应与报名表一致。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实体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
2.公告期间均可以递交报名材料,为防止缺件、漏件的补充,请备好材料后尽快递交。宁德分行有权拒收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名文件。
3.宁德分行有权要求报名的公司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其他文件佐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4.报名文件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随报名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并以中文为准。
七、材料报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13号东湖豪门综合楼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
部门名称: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3-2351926、0593-2351898(备)
电子邮箱:631966783@qq.com
邮政编码:352100
八、其他
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宁德分行员工存在违规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分行纪检组织反映:
1.举报电子邮箱:fjhxbanknd@126.com(邮箱管理人:分行纪检委员)
2.举报信箱:宁德分行一楼营业厅信箱
3.举报电话:0593-2351888
4.举报信邮寄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3 号东湖豪门综合楼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收件人:分行纪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