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西南分公司9月采购计划公告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西南分公司北海燃气工具采购 |
本次工具采购主要包括:土壤电阻率测试仪1套、杂散电流测试仪1套、蓄电池放电测试仪1套、携带发射机清管器1套、海绵球清管器2个等其他配套备件 |
2025.9 |
1. 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若为代理商或贸易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区域代理、项目代理或长期经销协议均可),授权链须完整可追溯。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两项与本次采购内容(土壤电阻率测试仪、杂散电流测试仪、蓄电池放电测试仪、清管器或同类设备)相关的供货业绩。 3.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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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南分公司北海燃气2025-2028年度压力管道年检、压力容器定检服务 |
对以下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1.设计压力6.3MPa\DN600、长16500m及阀室和站场管线约1440m的长输管道(GA1)。2.设计压力1.6MPa\DN400、长1280m的公共管道(GB1)。3.压力容器2台(容积2.837m3)、1台(容积2.446m3)。3.2台弹簧式安全阀、2台先导式安全阀。 |
2025.9 |
1、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具有有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核准项目需包含以下全部项目:安全阀校验、第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公用管道定期检验、长输管道定期检验。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检定业绩。 4、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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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南分公司北海燃气2025-2028年度监测器具检验服务 |
本次采购的监测器具检验服务有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压力/温度/液位变送器、安全阀、绝缘防护器具及便携式检测仪表等监测器具 |
2025.9 |
1、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由以下发证机关之一颁发的有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3)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计量器具检定或检测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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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9.2)至(2025.9.8)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