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ZXTLCG-2025-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桐庐宾馆提升改造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商务技术条件中新增一条实质性响应要求 | 新增 | ▲若供应商中标后,无能力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故意以次充好的,发现二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做出违约处罚。且采购单位有权将不合格的样品品类从供货清单中剔除,由采购单位单独采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同意,同时可由采购单位直接从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货款。若因此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中标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采购人重新招标的,应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费、因重新招标而延误工期的损失等。若重新招标的中标金额高于原中标金额,弃标中标人应对超出原中标金额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且5年内拉入桐庐舞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黑名单,并上报国资办。(提供承诺书) |
2 |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三节中支付方式 | 1、支付方式:中标单位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的样品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所有货物到场,且所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的标识标牌相关资料及证书交付采购单位确认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清对应货款的80%(80%货款含30%预付款);项目完工并经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对应货款的95%,每完成1年的质保维护工作后,支付合同价款(5/投标承诺质保年限)%,直至质保期完成且经采购单位方确认无问题后支付至对应货款的100%(不计息) | 中标单位完成全部货物到场及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30%。 货物验收合格且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90%(含前述30%)。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争议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剩余10%合同价款。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9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庐舞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城学圣路730号
联系方式:13758108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留印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中艺大厦13A楼1403室
联系方式:15869021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念惜
电 话:1586902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