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应答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能源2025年中调整新增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应答人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海南能源2025-2028年加气(油)站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物资 |
本项目是为了满足2025-2028年海南能源所属加气(油)站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外委维修和安全隐患整改需要,以及采购加气(油)站安全生产所需物资。按国家现安全规范进行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加气(油)站安全运行、平稳运营。 |
2025年10月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加气(油)站设备设施维修服务业绩,内容应包括LNG加气站仪表自控系统调试。如投标人业绩为加气(油)站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涵盖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工程和LNG加气站仪表自控系统调试,应提供可体现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工程和LNG加气站仪表自控系统调试内容的业绩证明。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扫描件(无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施工委托单或订单合同)、有效的业主联系方式及其它证明材料,项目金额以施工合同中金额为准(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签署方名称、工程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均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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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应答人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应答人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