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大榭石化舟山厂区生产运行三部加氢低分气脱硫系统改造凝聚器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大榭石化舟山厂区生产运行三部加氢低分气脱硫系统改造凝聚器 |
凝聚器2件(详细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 |
2025年9月 |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个合同的加氢低分气脱硫系统凝聚器供货业绩,且满足大于 5μm 的去除率≮95%,出口低分气中胺液含量不大于 30mg/m3的技术要求。 (3) 必须满足设计院询价文件要求。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8月19 日)至(2025年8月 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