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河田鸡品牌宣传暨户外灯箱广告宣传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汀县腾飞一路11-24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CT2025-100
项目名称:长汀河田鸡品牌宣传暨户外灯箱广告宣传活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时间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 进口 |
合同包 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长汀河田鸡品牌宣传暨户外灯箱广告宣传活动 |
1项 |
220000 |
否 |
220000 |
44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汀县腾飞一路11-24号三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腾飞一路11-24号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腾飞一路11-24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长汀县兆征路130号
联系方式:廖先生 15206052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汀县腾飞一路11-24号三楼
联系方式:吴春花 张洁 0597-688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