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人才科创园及展览中心产业项目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绍兴市
发布时间 2025-08-15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仅付费会员可见
A3306830770000545001
投标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仅付费会员可见
2025-09-17 00:00:00
招标正文:

1.招标条件

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人才科创园及展览中心产业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3-330683-04-01-53173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城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人才科创园及展览中心产业项目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3414.86万元,工程概算72007.2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8381.58 万元,设备购置费3625.63万元。本次设计招标服务费用:671.649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23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7809.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462.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347.08平方米。其中:丽湖人才科创园包含企业对接区、多功能服务区、地下商业区、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服务于嵊州市科创人才创新创业;展览中心建设内容包含综合展示区、文化体验区及科技体验区。

建设地点:嵊州市丽湖区块,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包括:

(1)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必要的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丽湖人才科创园、2#丽湖展览中心、连接桥、地下室工程、室外及附属工程、设备及其他等所有工程的内容。

(2)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建安工程:1#丽湖人才科创园、2#丽湖展览中心、连接桥、地下室工程、室外及附属工程、设备及其他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采购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保管。

(4)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承包人应完成发包人已完成设计成果的优化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72678.859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8381.58 万元,设备购置招标控制价3625.63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71.6495 万元(房建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8%)。

2.3计划工期:1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和地下室结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111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符合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证明材料: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缺一不可;②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项目指标内容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未明确的,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④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允许兼任,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总承包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设计人员: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设计类注册资格)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 1 人。

施工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3人、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资料员1 人、材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220.187.226.36:8080/TPBidder/frame/fui/pages/themes/elegant/elegant?pageId=pages-elegant),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4.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 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9 月17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管机构: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嵊州市城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575号2幢地 址: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联系人:董 工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575-83193929 电话:0575-83508835

邮 箱: / 邮 箱:1402437534@qq.com

登录后查看更多信息
支付方式
支付金额
[[nowPrice]] 原价:¥[[beforePrice]]
支付后可开具正规发票
数据纠错
X
(最多3张,每张不超过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