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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16-3油田至旅大10-1油田输气项目第三方检验及发证服务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8-15
招标正文: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1

第三方检验及发证服务

旅大16-3油田至旅大10-1油田输气项目项目主要工程设施包括:新建1条LD16-3CEPA至LD10-1WHPC输气海管,40km;LD16-3CEPA、LD10-1WHPC平台适应性改造;相关依托设施校核。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并进行有效管理等。

2.设计审查和批准:对详细设计、安装设计、加工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程序、调试表格、调试程序、改造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应急管理部海油安办进行备案;安装文件中的悬链线和锚位图需进行审查盖章。

3.本项目详细设计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第三方检验工作。

4.对审查/批准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程序进行盖章(含完工图)。

5.承包商需参加项目设备、材料的到场验收工作。

6.项目维保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处理、工程设施优化等第三方检验工作。

7.新铺设海底管道涂敷、保温、配重、弯管、陆地接长、装船固定、海上铺设、清管试压等各施工过程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验;老平台改造的检验。

8.海管的陆地建造、安装、海上作业涉及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验;

9.向公司提交项目运行期间的周、月报、总结报告等。

10.提交详细设计审查符合证书;原平台改造的符合性证书(若涉及);海管的临时符合性证书或符合性证书。

11.对于明确由公司取得设备第三方证书的设备(如涉及),承包商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设备的发证检验服务。

12.配合机械完工试生产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025年9月

1.承包商承包商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资质,该资质应处于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已完工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注: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均视为服务验收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人员总体要求:承包商必须任命一名经验丰富(10年以上船级社工作经验)的专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验船师资质,提供工作简历和资质文件,并为本项目配备有现场检验或审图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保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计划派遣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审图人员)的相关资质、简历等。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将作为承包商的承诺写进合同,一旦审批通过进入该项目工作,除非经公司批准,否则承包商不得进行人员更换。

4.检验、审图人员资质要求:承包商应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的工作简历,其中包括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详细的工作经验。所配备的高级检验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5年的船级社工作经验,并至少为2个海上工程项目提供过现场检验服务。所配备的中级检验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3年的船级社工作经验,并至少为1个海上工程项目提供过现场检验服务。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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