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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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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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00.00 元 | 1(项) | 99,600.00 元 |
投标文件必须上传。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验收报意见书日期)起算一年。
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包含电话、传真、邮件)1天内安排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修复,无法修复至合格标准的应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维修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返工。
4、在质保期结束前,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本次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费、辅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根据实际作业量和成交单价结算,按季度进行结算金额付款。
注: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开具相关等额正式税务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