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兰州眼科医院”LED大字标识制作安装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兰州眼科医院”LED大字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2.磋商文件编号:SYYN-2025-JC002
3.预算总金额:6万元
4.最高限价:6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磋商内容:1号楼“兰州眼科医院”LED大字标识制作安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之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现场获取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套:请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件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资料须带至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否则其响应申请将被拒绝。响应人提交需准确登记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资料仅是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是否参加投标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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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议室,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名 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91903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