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天津院废气处理装置采购--2025072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 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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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院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
1、需求内容:天津院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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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
1、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完成供货的废气处理成套装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2、制造商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制造商须提供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或石油石化设备或水处理设备或环保设备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 2) 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设备实物照片等); 3、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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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天津院废气处理装置采购--20250729服务采购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连翔
联系电话:022-25802285
邮箱:lianxiang@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