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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溶气式气浮选内件采购专有协议20250724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7-24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技术公司溶气式气浮选内件采购专有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装备技术公司溶气式气浮选内件采购专有协议

详见附件1

(2025.08)

★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属性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

★3、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

 

★制造商要求

 

制造商:提供必要材料证明具备生产能力。(1)提供厂房证明及厂房照片,若自有厂房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2)投标人自有的用于生产的生产设备,投标时提供以下其中之一:①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合同;②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发票。(注: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厂房和生产设备不视为自有的厂房和生产设备)。以上两项资料(1)和(2)都需提供,否则视为资格要求不合格。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处理介质为原油污水,且处理量不小于200 m3/h的溶气式气浮选设备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

(2)如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业绩能体现应用于油田或采油厂,则视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处理介质为原油污水;如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业绩不能体现应用于油田或采油厂,投标人需提供该供货业绩的处理介质为原油污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以下两种形式:①由合同相对方提供的签字并盖章证明文件,并附上业绩证明人及业绩证明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或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并附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

(3)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和 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外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前述技术参数及到货验收材料。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6)业绩资料原件备查。授标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检查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4

 

★技术要求

 

★1、溶气式气浮选内件部分引用CGBZ137-ZB-2024《常规分离器等内件采购技术标准》中的5.1 产品技术要求;

★2、溶气式气浮选内件中的隔板、填料、冲洗装置、刮渣系统、刮泥系统材质为S31603,引用GB-T 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中的4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的化学成分与应用-表1奥氏体型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其化学成分中序号39 S31603 新牌号022Cr17Ni12Mo2 旧牌号00Cr17Ni14Mo2的要求;

★3、关键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五、技术要求”。

4、一般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五、技术要求”。

 

5

 

执行标准/规范

 

CGBZ137-ZB-2024-常规分离器等内件采购技术标准  

GB/T 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6

 

检测和试验

 

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六、检测和试验”

 

7

 

标识、包装和运输

 

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七、标识、包装和运输”

 

8

 

技术文件

 

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八、技术文件”

 

9

 

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九、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十、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0

 

质量保证

 

1、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负有完全责任(包括设计、装置购买、制造、检查、试验、认证、运输、装船、安装指导、调试和售后服务)。买方保留要求卖方对批准后的设计和产品进行必要变更修改的权利。

2、卖方保证设备、工艺及材质在现场能够满足买方要求的各项参数。

★3、质保期:自订单委托下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买方签署调试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或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完成到货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4、质保期内,如卖方收到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后3日内未予回复或卖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或经修复或更换的合同设备仍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自行(包括聘请第三方)消除合同设备缺陷,在此种情形下,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零部件费用等。

2)直接扣减订单总价或要求卖方退还部分订单价款。

3)要求退货,卖方应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订单价款,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修复、更换后的订单设备应根据本合同的标准进行检测,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技术、质量和性能等要求。

5)经修复或更换的订单设备、订单设备的配件、零部件或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从修复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11

 

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

 

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2、付款进度要求(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1)卖方在订单委托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收到经买方确认的货物验收证明文件、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后、本订单委托总额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将在45日内支付卖方订单委托总额的97%。

(2)质保金:订单委托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将在45日内支付卖方订单委托总额的3%。

 

 

 

履约保证金要求:

 

 

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1.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或银行电汇。

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3%(向下取整数到万元);

3.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4. 履约保函其他要求: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信开方式。履约保函的受益人应为签发订单的执行方(不能限定为合同签署方)。

5. 履约保函期限: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执行完第一个订单并验收合格后原路返回。

 

12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本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谈判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13

 

 

★交货地点

 

天津或葫芦岛或龙口或青岛或湛江或买方指定地点,具体以订单要求为准

 

1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自下达订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彭齐国 022-25802306

电子邮箱:pengqg@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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