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厦门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福建LNG厦门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
厦门区域共计有厦门分输站、厦门电厂分输站及翔安分输站3个分输站,各分输站现有供电方式采用一路10kV市电电源加一路备用电源。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完成厦门区域3个分输站150.06kWp光伏项目建设及并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3个光伏电站工程现场勘察、施工图纸设计及第三方评审、电能质量检测及处理、电站所有设备(除光伏组件)的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并网申请、并网调试全过程、验收、试运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日常维护人员培训、屋顶防水工作等一揽子工作。 |
2025年8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应答人若为联合体时,设计方(联合体中承接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以下资质:新能源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应答人若为联合体时,施工方(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非联合体应答的应同时具备有效的上述资质要求。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具备至少1个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和1个已完成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为:150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为:150kwp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 (2)若应答人为联合体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进行认定。若仅有其中一项符合的,视为其中相关的一种业绩。 (3)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完工证明文件(如:完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等能够证明工程施工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报告或竣工报告或验报告等工程完工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应答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应答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应答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应答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应答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应答人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