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东北分公司赤峰新能源7月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5年东北分公司赤峰新能源站内设施维保服务(标段一) |
本项目是为满足赤峰新能源及其所属单位终端站点安全生产日常工作需要,提高维修效率,所涉及场站类型为加油站、加气站、气化站,现有加气站 2 座,气化站 1 座。主要服务范围: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隐患是保障站内设备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
2025年9月1日 |
1.营运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成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 2022-2024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4.既往业绩: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已完成的消防工程或检维修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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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东北分公司赤峰新能源站内设施维保服务(标段二) |
本项目是为满足赤峰新能源北方商贸物流园区现代服务生态环境及绿植景观品质的持续优化,需为赤峰新能源林西现代服务区提供专业化绿化服务,内容包括绿植灌溉,浇水、整形修剪及绿地除草、松土、施肥及有害生物防治等。 |
2025年9月1日 |
1.营运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等。 3.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 2022-2024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4.既往业绩: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已完成的绿化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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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东北分公司赤峰新能源加气站、气化站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 |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赤峰新能源需要对林西四号站、克旗五号站、克旗六号站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服务。 |
2025年9月1日 |
1.营运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3.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 2022-2024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4.既往业绩: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已完成的应急预案评审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上述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