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NGS20251970001 | |||
项目名称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高速项目安全标识材料制作及安装采购 | |||
采购人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需求人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 |
评审价的确定 |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评为AA级的供应商,评审价可按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给予1%-3%的价格抵扣。 本项目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0% 评审价的确定: 需税率换算:评审价=平台响应总报价÷(1+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1+最高限价基准税率)*(1-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 注:(1)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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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及范围 |
1.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拟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为供应及安装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高速项目安全标识材料,详细参数类型后附采购清单。 1.2工期/服务期/供货期:工期421天,具体进场时间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及采购人通知为准。 1.3工程地点/服务地点/送货地点:供货范围为耒阳收费站、耒阳南收费站、公平收费站、马田收费站、永兴南收费站、五里牌收费站及永兴服务区、郴州收费站及养护工区、宜章北收费站、宜章收费站、郴州服务区及苏仙服务区。 1.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附件要求。 1.5其他要求:无。 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适用于集采项目)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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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管理(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为响应设备国内生产经营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适用于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5)供应商为设备的制造商或有授权资格的设备代理商。若供应商为设备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合法授权书(适用于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供应商响应。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无因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 ||
3 | 报价方式 | 单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分项报价清单填写分项报价 | ||
4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5 | 最高响应限价 | 含税上限价总价67136.97元,不含税上限价总价为59413.24元,税率13%,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 | ||
6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及其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换算后(如有)的含税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 ||
7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 | ||
9 | 期限 |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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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1~3 名。 | ||
11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
12 | 异议渠道 |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联系电话:0731-8463779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询答疑)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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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0731-8463779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询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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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人: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系人: 罗仑杰 电 话: 1767146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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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
16 | 合同支付方式 |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每月25日办理结算,结算金额经甲方确认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100%。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采购人按月/季度完成分项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支付,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
评审办法 | 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相等时,采购人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提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要求预成交供应商提供简易询比公告供应商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预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基本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或采购结果备案前,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其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