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C12-C14仲醇聚氧乙烯醚EO=3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C12-C14仲醇聚氧乙烯醚EO=3 |
详见附件《C12-C14仲醇聚氧乙烯醚EO=3-技术规格书》 |
2025年08月 |
1、至少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C12-C14仲醇聚氧乙烯醚的供货业绩一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作范围、合同签页)、验收证明材料等。 2、生产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承诺为本次所投(C12-C14仲醇聚氧乙烯醚)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本次所投产品的1、生产工艺过程2、工厂全景照片(包含厂门口)、生产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生产设备明细及图片。 2)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供应商资质文件模版”。 |
到货地点:福建泉州 |
1)申请人应是《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供应商须满足中油油服入库条件,已注册但未满足入库条件的或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2)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3)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