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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云华府项目法律催收服务(法律服务)谈判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5-07-16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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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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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00000175233563001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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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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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2:00:00
招标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依云华府项目法律催收服务(法律服务)谈判采购方案
采购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33563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7-16 09: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招商江湾国际C栋3F
联系人: 李力行
联系方式: 15972133245
邮箱: 939031979@qq.com
联合采购人: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渠道
受理异议的渠道: 异议联系人:李雪
异议联系电话:15972133245
异议邮箱:lixue@cmhk.com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的渠道: 受理异议的渠道:如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或采购文件规定的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受理投诉的渠道:招商积余总部 监察部 电子邮箱:cmpojubao@cmhk.com,电 话:0755-83320730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依云华府项目法律催收服务(法律服务)谈判采购
标段(包)编号: G1100000175233563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一)采购范围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清收委托服务涉及招商依云华府项目143户业主物业费催收,拟通过电话催收、发函催收、诉讼催收等合法手段回收欠款合计165万元。 (二)工作内容 (1)供应商采用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催缴、发函催缴、调解与和解、诉讼催收等;法律函件的发放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确定函件送达名单和送达时间,供应商负责制作好相应函件,由采购人进行发放送达。 (2)双方工作应当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供应商应当定期向采购人反馈催收情况,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应商通知缴费情况,重要事情应当以书面方式沟通或发送到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3)供应商在未获得采购人赋予供应商对物业费进行打折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没有对业主的物业费进行打折或减免的权限。 (三)工作要求 (1)采购人将其所(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内业主所欠缴的物业费委托给供应商进行催缴,供应商接受委托对此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 (2)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业主信息进行保密,在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3)供应商应当恪尽职守,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委托承办律师由供应商安排,但催收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 (5)供应商以听取采购人介绍、阅读相关资料、与相关方交流的方式,全面了解采购人的状况和需要,以便有针对性地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供应商收到资料后仔细阅读,针对提供的资料有疑问的可以联系采购人,取得更详细的信息。 (7)供应商应采用合法方式进行催收;供应商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怠于清收,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在未经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取采购人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9)供应商应当针对欠费业主名单编制清收计划,交至采购人对接人存档,并定期向采购人反馈催收情况及询问缴费情况,避免造成误会。 (10)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不得擅自转委托,不为谋取代理业务而作虚假承诺。 (11)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物业管理费催收工作过程,如果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合法合规。 (12)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开支由采购人支付;若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先行垫付的,供应商垫付后凭交费凭证或对应票据向采购人据实报销,采购人自收到相关凭证或票据后完成报销支付。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诚信要求: 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5-07-17 11:55: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5-07-17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17 12: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5-07-17 12:00:00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计价模式 外包模式 服务频次 年龄要求 身高要求 工作时长 今年合同期限 下年合同期限 总需求数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不含税合价 税率 期望到货日期 质量要求 合作模式
物业费清收法律诉讼 1.00 项目/年 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和条件提供物业费欠费法律诉讼业务 1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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