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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信科公司华东区域弱电零星安装服务专有化协议-20250715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7-15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信科公司华东区域弱电零星安装服务专有化协议-2025071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信科公司华东区域弱电零星安装服务专有化协议

1、信科上海分公司中下游技术支持中心主要为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地区的中海油中下游企业及海油上游陆地项目提供弱电系统、卫星、微波、散射通讯系统、火灾、火气自动报警系统等相关工作的安装服务。

2、服务地点:本项目的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地区。实际以服务委托书为准。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用1+1+1合同签订模式。

4、采购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025年08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详见商务建议书

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专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许可范围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3)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可在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已完成的弱电系统相关合同业绩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协议累计执行金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服务验收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等内容;服务验收文件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完工报告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服务验收文件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需体现订单金额)。每个单独完成某一项目工作的订单均可单独作为一项业绩存在。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条件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如上年尚无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可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满足年度净利润不得连续为负的财务指标。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陈洁,021-22833350,chenjie@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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