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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众-竞争性谈判--HZCG(XM)-TP-2025-043-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校园指示标识及功能室文化提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厦门市
发布时间 2025-07-10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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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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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CG(XM)-TP-20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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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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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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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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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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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2:00:00
招标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校园指示标识及功能室文化提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01单元(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HZCG(XM)-TP-2025-04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

地址:翔安区 金海街道后村汪厝里375号

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法:0592-76669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01单元

联系人: 吴枝华、邱丹婷、叶郑乐

联系电话: 0592-5889568

项目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校园指示标识及功能室文化提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小学校园指示标识及功能室文化提升采购,供应商应按照经采购人确认的物料规格、材质、数量等标准予以制作、交货并安装合格,提供售后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谈判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谈判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谈判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备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4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邮件获取:报名供应商完整填写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内容发送至指定邮箱(xiamenhuizhong@163.com),获取相关报名流程。

联系电话:0592-5889568

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份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6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6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吴枝华、邱丹婷、叶郑乐

0592-5889568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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