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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博物馆关于“移动汽博馆沉浸式数字展览体验项目”引入合作运营服务方的征集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丰台区
发布时间 2025-07-07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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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博物馆(北京市丰台区规划展览馆) 我要监控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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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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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00:00:00
招标正文:
依据《北京汽车博物馆合作经营单位引入管理规范》,北京汽车博物馆(北京市丰台区规划展览馆)对“移动汽博馆沉浸式数字展览体验项目”合作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物理状况
移动汽博馆沉浸式数字展览体验空间拟建于北京汽车博物馆户外西广场区域,属于观众入馆参观动线延伸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提供基本配电接口设施(电费由合作方承担)。
二、引入项目要求
为向观众提供更为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观众对于强互动性科技文化融合体验的观展需求,拓展汽博馆展览内容,实现汽车文化主题与混合现实体验的有机结合。服务方应提供基于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技术(MR)等沉浸式数字展览技术的汽车文化主题体验项目开发、运营及内容更新服务。
三、引入项目相关事宜
1.活动开展授权。本馆授权合作方拥有沉浸式数字运营活动,并向参与者收取费用的权利。
2.场地空间使用。本馆提供必要的项目体验场地及一定的设备存储空间供授权合作方使用。合作方依据本馆指定空间,在不破坏场地原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沉浸式数字展览体验项目需要进行空间搭建及布置使用。
3.项目建设责任。沉浸式数字展览体验空间的整体设计、空间搭建、技术设备开发、内容开发、内容更新维护及相关准备工作由授权合作方负责,所有内容、材料、物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获得本馆的批准。
4.运营质量保障。沉浸式数字展览体验项目的体验内容须经本馆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授权合作方需负责数字体验项目的组织、运营及现场管理工作,并确保活动质量。
5.运营风险承担。授权合作方需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6.知识产权保护。本馆单独享有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知识产权,合作方需协助馆方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及保护工作。
四、引入项目期限及计提费用
拟设置三年合作期,汽博馆以20%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收入。合作期内要求每年营业额不少于 100 万。
五、资质要求
本项目需两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比选,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数字媒体制作、数字内容创意与设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经营范围。
六、项目的特定要求
1.服务期限:2025年7月25日至2028年7月24日。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引入比选活动。
以上以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为准。
七、参评文件要求
如贵单位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有意参与引入比选,请将如下文件邮寄至联系人:陈珂鑫 电话:010-83627731。
1.参评函;
2.法定代表授权书;
3.参评文件:合同期内营业额及计提额预测表、近3年相关业绩情况(所提供合同复印件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盖章等页面)、近2年财务报表(经中介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对本项目的理解、供应及技术能力、实施计划、人员配置、制度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应急预案等)等;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信情况、专业资质文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等有效期内的文件)。
以上参评资料需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装订规范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征集时间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1日16:30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规定的参评文件不予接受。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评审时间
2025年7月11日16:30(北京时间)。
十一、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单位:北京汽车博物馆(北京市丰台区规划展览馆)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6号
邮编:100071
项目联系人:陈珂鑫
电话:010-8362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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