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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清洁能源公司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及运维技术服务-港口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咨询服务(北方地区)专有协议-20250627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6-30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清洁能源公司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及运维技术服务-港口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咨询服务(北方地区)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清洁能源公司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及运维技术服务-港口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咨询服务(北方地区)专有协议

依据《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9]141号)、《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104号)、《港口工程绿色设计导则》(JTS/T189)、《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绿色理念与文化建设、绿色规划与绿色项目策划、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能源管理优化、绿色能源供给、港口绿色低碳提升改造、港池航道绿色养护、港口绿色数智化提升、港口绿色本质安全、港口绿色低碳评级认证、绿色标准研究与制修订等领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港口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咨询服务。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地点:服务地点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湖北等长江以北地区。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2025年7月

1.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港口绿色低碳或生态修复或码头咨询评估服务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材料(可体现为服务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及服务验收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可体现为服务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2.人员要求:

投标人咨询人员需持证上岗。投标人人员需为投标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投标人咨询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环境专业/安全专业/信息化专业/工程类专业等专业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工程)等),投标人咨询团队核心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2人。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投标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投标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6月30日08:00:00)至(2025年07月04日17: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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