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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安全环保公司西南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20250626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6-27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安全环保公司西南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安全环保公司西南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业务包括:现场调研、体系优化设计、合规评价及内审、油气管道领域的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外检测、安全评价及应急技术咨询等专项技术服务。为保障各类项目在西南地区的业务运营,需要租赁车辆服务支持,提高生产效率。工作量详见附件。服务期3年。租赁车型包含:MPV商务车、越野车、轿车、皮卡车。租赁形式:临时租赁。服务地点包含: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等。

2024年7月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任意以下之一(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客运;或(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2.服务商需满足: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 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少2项车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②验收证明或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的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4.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6月27日10:00:00)至(2025年07月04日16: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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