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专用化学试剂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9万元/年
3、项目编号:BPCCZSB2025071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为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企业门户网站。
2.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hfwabp@163.com(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报名资料需含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回执单,以上资料的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3.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投标保证金2000元,在开标日前由公司对公账户电汇我单位银行账号,开标时投标公司要提供银行汇款回执。中标方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毕后退回,未中标方保证金在开标确定中标公司30日内退回公司账户。保证金账户号如下:
户名 |
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
账号 |
2121012000002881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合肥清潭路支行 |
转账备注 |
标牌厂专用化学试剂采购项目 |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视情况为保证金的1/2到全部),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截止开标前1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投标人递送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
4)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4: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镇西路13号综合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地址:合肥肥东县经济开发区镇西路与临泉路交口(燎原路13号)
联系人:谈工
联系方式:0551-6442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