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八所港第二装卸区氮气供应系统改造服务)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八所港第二装卸区氮气供应系统改造服务/HXCF-25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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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二装卸区使用的氮气主要来源于海油建滔化工(DN50)和东方石化(DN100)两个石化企业的氮气供给,供气压力0.6~0.8MPa,且流量一直受限。北堤油气回收装置、南堤码头建成后,生产作业量增加,氮气使用大幅提升,现有氮气供应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故须对现有氮气供应系统进行改造。 |
2025.06 |
资质要求:★1)投标方具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许可应满足液氮储罐、液氮汽化器的安装和氮气管线修理、安装等规范要求)。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方应提供两个液氮储罐装置建设项目的相关业绩。 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专职安全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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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