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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天津院炼化智能水处理加药装置采购专有协议-20250618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6-18
招标正文: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天津院炼化智能水处理加药装置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天津院炼化智能水处理加药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5年7月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属性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应答。

制造商满足条件: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A、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

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

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本标的物相关的设备实物照片等)。

B、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

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

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本标的物相关的设备实物照片等);

3、代工协议。

C、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

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

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本标的物相关的设备实物照片等);

3、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水处理装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对应的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 个已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 1 个年度协议提供 1 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及以上两种方式的组合。

2.结算方式: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

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卖方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买方执行方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价款。

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交货地点

全国范围内,除西藏、新疆,具体以订单通知为准。

交货期要求

订单签订完成后30日内送货,具体交货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技术指标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

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曲兆睿

联系电话:022-25803380

邮  箱:quzhr@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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