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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联运】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5-06-17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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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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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9425368250617007001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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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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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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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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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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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2:00:00
招标正文:

招标编号:G99425368250617007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标的案件涉及民刑交叉,案情较为复杂,需选择最优法律团队支持,帮助招标人收回款项。

招标范围:招标人诉XX公司等被告合同纠纷及刑事控告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以及执行(如有)等全部司法程序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全部款项到位,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案件风险分析、法律论证;2.制定民事诉讼、调解、刑事控告方案;3.就案件受理、立案及进展与司法机关沟通;4.开取调查令,调查新的报案线索;调查被告方财产、债权等;5.收集整理民事诉讼、刑事控告证据资料;6.起草民事案件及刑事控告的全部法律文书;7.办理民事立案,参加庭审;8.办理财产保全手续、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工作(如有);9.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材料,并跟进受理及立案程序,如刑事控告未被受理,则申请刑事立案监督;10.参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等程序;11.参与案件相关的会议、协商谈判工作;12.协助采购人开展维权工作;13.案件执行,直至款项全部执行到位;14.根据需要出具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法律意见;15.进行结案总结分析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移交;16.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标段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由基础费和风险代理两部分组成,基础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万(含税),风险代理费比例不超过3.3%。其中:若实际未收回任何款项,则无需支付风险代理费。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执行款项全部收回完毕之日止。

服务地点:湖北武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招标人: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兴正里1号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15002774540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国际多式联运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环湖路66号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27-6166176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执业许可证、其他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有独立为中央级企业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上市企业代理10个(含)及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数量以附上法律文书的合同协议书个数计;同一合同包含多家企业的,不予重复计算;

3、投标人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4.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均以案件胜诉、调解为业绩的认定标准,不包括败诉、和解的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拟委派至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及拟委派至本项目的律师近3年来不存在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等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5、未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主办律师

(民事)

1

同时具备:

1. 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10年(含)以上;

2. 代理过3件(含)及以上中央级企业本部或二、三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上市企业法律诉讼案件;

3. 代理过1项诉讼标的额不低于 5000万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主办律师

(刑事)

1

同时具备:

1. 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10年(含)以上;

2. 代理过1项诉讼标的额不低于3000万的合同诈骗类案件。

协办律师

3

均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3年(含)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提供承诺函)。

注:

1、投标人应附上述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清晰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数量以附上法律文书的合同协议书个数计;同一合同包含多家企业的,不予重复计算;

4、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均以案件胜诉、调解为业绩的认定标准,不包括败诉、和解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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